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1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关于推进浙江省高校一流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22〕10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与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的骨干力量。打造一支成为学生成长成才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知心朋友的辅导员队伍,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与“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生态性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辅导员队伍,推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和基础性工作。学校坚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合理配置、规范管理、优化结构,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打造“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的队伍建设生态,构建一支政治坚定、数量充裕、基础扎实、发展均衡、善作善成、特色鲜明、质量卓越的辅导员队伍。
二、工作要求与岗位职责
(一)工作要求。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操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专业能力、文化素养,培养学生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辅导员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思政教育者、党支部书记、心理咨询师、生涯规划师、学生管理者、网络教育者、维稳突击员、理论研究员”的角色,按照“把好方向、心系学生、眼放长远、手抓重点、脚踏实地、创先争优”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辅导员“六个一”年度基本工作规范,即辅导员要上好一门思政课,开好一堂主题班会,落实每生一次谈心谈话,开展一项思政研究,塑造一项育人品牌,争取一项省级荣誉。
(二)岗位职责。辅导员的主要岗位职责是: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辅导员谈心谈话制度,新生辅导员须在2个月内完成所带学生的谈心谈话,辅导员与所带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与重点关注学生面对面谈心谈话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擦亮我校“生态育人、育生态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品牌。
2.党团和班级建设。优化学生管理模式,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指导班团组织建设,参与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辅导员一般应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开展学习兴趣激发、学习习惯养成、学习经验交流、学习状况督查、学习榜样选树等学风建设活动,鼓励引导学生继续深造,开展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等诚信教育,激励学生提升学术抱负水平、树立远大志向、自觉追求卓越。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培育学生创新精神,激发学生创业意识,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新生始业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助学金。做好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申报评定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做好学生困难帮扶,提升资助育人质量。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文明礼仪、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加强学生公寓安全教育与管理,引导学生养成遵纪守法、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做好学生档案、学生工作有关资料统计和材料归档与管理等工作。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协助做好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开展学生心理关注群体的日常管理和帮扶工作,及时发现、识别和干预心理危机,助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依托“浙里成长”智慧思政平台,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舆论素养教育,引导学生文明用网。创新工作路径,积极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引导等。
7.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参与学校、学院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危机事件信息掌握和报送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后期总结研究分析。
8.招生宣传和就业创业指导。参与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提升学校美誉度。持续深化就业育人,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农村、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发表相关工作成果和学术论文,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教学任务。
10.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配备标准与选聘组织
(一)配备标准。学校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足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50的比例设置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主要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机关干部、后勤中心宿管员、本校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选聘。
(二)选聘组织。专职辅导员的招聘录用纳入学校人员招聘录用工作体系。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选聘程序,优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按照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招聘程序,择优录用,结果报学校审核确认。校内其他岗位中符合专职辅导员聘任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可按人事程序择优转入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定位,探索选聘博士专职辅导员和辅导员自主招考模式,进一步优化辅导员队伍的学缘、学历和年龄结构。
四、教育培养与职业发展
(一)教育培养。学校根据专职辅导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个人专长等,为辅导员业务培训、学术研究、职称评聘、学位提升、岗位晋升、转任教师、轮岗交流、挂职外派等创造条件,形成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养的机制。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青年教师和干部人才培训整体规划,学校按照人均不少于2000元/年的标准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学院可予以配套支持。构建“全员培训、骨干轮训、优才研修”的培训体系,建立辅导员岗前培训制度,新任辅导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辅导员每年参加校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培训学时不达标的不得参评辅导员各类评优。建立辅导员队伍的传帮带机制,为新进辅导员配备一名辅导员工作不少于4年的指导老师。鼓励辅导员积极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相关培训。辅导员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意,参加思政教育、心理育人、资助育人、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等专题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后,学校全额报销培训费和差旅费;未获得相应证书的学校报销培训费和差旅费总额的50%。
(二)能力发展。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开展理论研究和课题申报,撰写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工作案例和优秀网络文化作品等。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考取与工作相适应的心理育人、职业发展、就业指导、网络育人等专业证书。鼓励辅导员参加省级辅导员职业素质能力大赛、工作案例大赛等比赛,探索在以赛带练中切实提升辅导员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工作机制。支持辅导员承担适量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与本职工作高度关联的课程教学工作。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支持优秀辅导员建立名师工作室。鼓励辅导员在岗进修,积极选派优秀辅导员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鼓励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辅导员,申请在职攻读思想政治、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批准后可脱产不超过1年进行学习(年度推荐人数不超过辅导员总数10%,取得学位后原则上需继续在学生工作线岗位工作3年)。
(三)晋升机制。完善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并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1.辅导员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或其他相关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修订完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申报条件,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
2.根据专职辅导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及任职年限确定相应管理职员职级(中层干部除外)。专职辅导员在本校担任辅导员期间且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工作满10年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以申请享受管理6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工作满15年或具有正高以上职称,可以申请享受管理5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申请对象近五年须有一年年度考核优秀,或工作以来曾获学校及以上优秀辅导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其岗级待遇确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党委(总支)提出意见,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按相关程序研究确定。评聘具体条件以当年通知为准,每次评聘比例不超过专职辅导员总数的3%。
3.辅导员是学校青年后备干部、党政管理骨干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之一,学校在选拔中层干部时,要重视选拔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干部。
(四)工作保障。为辅导员的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学校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按100元/月/岗的标准发放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通讯流量补贴。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免收房租费,水电费在限额内免费使用,并发放入住300元/月/岗的专项补贴,入住期间为其提供必需的家具和免费租赁空调。
五、管理体制与考核机制
(一)管理体制。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牵头做好辅导员的培养、培训、考核等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同时与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部、宣传部(教工部)、研工部、人事处、马院等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能,指导和参与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行政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合理分配辅导员工作任务,确保辅导员聚焦主责主业,保障辅导员工作生活条件的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辅导员队伍建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管人选需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报备。
(二)考评管理。学院与校学生工作部门共同做好考评工作。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按照《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学工部〔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聚焦基础工作、工作实绩、学院综合评价、反向指标等四个方面,按照定性、定量、综合等方式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不超过参评辅导员人数20%核定。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每两年从辅导员中评选不超过10%的“浙江农林大学优秀辅导员”,学校统一进行表彰;在向省厅级或国家级推优、晋升职称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流动机制。建立健全辅导员流动机制,保持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与合理流动。辅导员在岗工作须满4年方可转聘到学校其他岗位,未满4年原则上不得借调(借用)到校内外其他岗位。职务晋升为学校中层干部者可不受此年限的限制。辅导员转岗、调动、挂职须征得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同意。
(四)退出机制。工作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调离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辅导员,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3)因个人工作原因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后果;(4)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5)其他不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六、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农林大党〔2023〕57号)同时废止。
(三)暨阳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由暨阳学院党委根据本实施意见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