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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 浙农林大党〔2025〕33号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5/09/11 14:54:04阅读次数: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根据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需、师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校内各类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学校公务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学校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负责监督、审计等工作。职能部门根据校内分工,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部)、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五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单位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通过的财务预算,并结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安排好具体的预算支出项目、范围、标准及额度,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

第六条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七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单位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按预算实施采购。对于未申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实施采购。

第九条 严禁拆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与招标中心应根据上级规定及学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严格审核采购项目,杜绝故意拆分项目、逃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学校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一条 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二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别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境)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境)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三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严禁摊派或者转嫁出访费用。

第十四条 出国(境)团组要注重节约,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天数。

出访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出入赌博场所。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浙江农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根据来访人员的职级、来校目的等情况,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谁接待、谁负责”要求。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出口等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完整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时间、接待对象、接待事由、陪同人员、用餐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八条 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29号)等相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公务保留车辆使用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公务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保留车辆由学校办公室委托后勤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司勤人员管理、车辆维护管理、台账资料管理、使用信息公示等工作。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保留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二十条 公务租赁车辆使用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普通公务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和学校公务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按照“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规范管理、讲求效率”的原则进行公务车辆租赁。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积极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十二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二十三条 各类会议审批、管理、支出和报销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校内工作会议除印刷必要会议材料外,一律不配发文件袋、笔记本等办公用品。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二十四条 举办培训应当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以及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实际统筹编制外出培训计划,严格控制培训规模,科学选择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二十六条 健全外出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岗自学等方式开展培训。

第二十七条 规范论坛、讲座、校园文化活动的审批管理。经提前审批的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举办各类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每次活动的参与人数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确保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性。所有活动涉及的宣传品设计方案和安全预案等需提前向党委宣传部、公共事务管理处、安全保卫部等部门报备审批。

第二十九条 举办各类活动中涉及公务视频、电子演示文稿制作或网络直播的,职能部门要以必要性、可行性、实效性为原则加强审核,切实做到“减量、减费、减负”。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条 学校公用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两级管理”体制,按照“分类指导、定额配置、有偿使用”的总原则,推进公用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各单位在管理与使用中,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和《浙江农林大学公用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三十二条 新建或改造建筑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采用节能墙体、器具、可再生能源等技术。建设中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水、电、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合理规划校内土地使用,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禁止私占公共土地资源。

第三十四条 学校楼宇应选用节能型照明产品,光线充足时减少人工照明,非必要时段关闭走廊、楼梯间照明,做到“人走灯灭”。公共区域(如图书馆、体育馆)根据人流量调整照明和通风系统。精准调整路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的开关时间,在非必要时段,关闭不必要的公共照明与装饰性照明。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对资产管辖内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办公电器设备,在暂不使用时应设置为节能或关机状态,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实验室设备(如离心机、烘箱等)非运行时必须及时断电,严禁待机状态下长时间空转。办公区域空调温度设置夏季制冷不低于26℃,冬季制热不高于20℃。减少电梯使用频率,鼓励师生三层及以内楼层步行上下楼。

第三十六条 全面安装节水型器具,定期巡检用水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出现跑冒滴漏问题的器具。绿化灌溉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采用滴灌、喷灌等节水方式。师生员工在实验、洗手后应及时关闭水龙头,严禁长流水。

第三十七条 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办公用纸的利用率。各单位应充分利用OA系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进行文件传输与信息沟通,减少不必要的纸质文件印发。打印非正式文件材料,提倡双面用纸;单面打印后还可再利用的纸张,若不属保密资料,打印者应将其收集,以供再次利用。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在遵循从简、节约原则下,可自主选择线上平台或线下店铺采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包括书写工具系列、笔记本、文具系列、办公生活用品、行政财务用品等。办公用品优先选用环保、节能、可循环利用用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先买后采”。

第三十九条 从严从紧配置办公设备、家具等,优先调剂库存,减少重复采购。加强设备和家具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对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理。确需报废资产按规定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确需更换的办公设备、家具等,应该严格按照《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的数量、价格限额进行配置,严禁超标配置。

第四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前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论证,从必要性、可行性、运行保障能力、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减少重复购置,并提高共享使用率,将设备资源最大化利用。对不满足科研需求的设备,可优先校内降级使用,调拨至教学方向进行再利用。

第四十一条 推行“光盘行动”,学校食堂设置小份菜、半份菜窗口,剩饭剩菜分类收集,用于环保处理。厨房设备应定期维护,使用节能灶具。食材采购应精准核算,减少仓储损耗。

第九章  监督追责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校院二级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第四十三条 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利用“1+8+N”协同监督机制,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师生员工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巡察办公室在校内巡察工作中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等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应当加强对学校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党委和行政汇报有关结果。

第四十五条 审计处在学校中层干部经济审计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应加大对“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密切关注和审计力度,及时向学校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着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对于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党委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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