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队伍在抓基层打基础、固根本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员是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是学校开展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对于深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按照“专职覆盖、素质过硬、专岗专用、待遇保障”的原则,选优建强学校组织员队伍,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为学校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第二章 配备要求
第四条 配齐配强组织员。每个学院党组织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所辖党组织、党员数较多的可配备2-3名。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党组织也可配备若干名兼职组织员。学院专职组织员岗位由学院统筹设置,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专职组织员岗位实行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管理,就高享受岗位待遇。
第五条 规范选配程序。专职组织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共同组织开展,通过组织推荐或公开选聘方式进行选拔。
第三章 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 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专业素养强。热爱党建工作,熟悉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校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教育管理、组织协调、综合文字和宣传引导能力。
(三)履职担当强。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深入基层服务师生,善于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善于运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工作。
(四)工作作风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勤廉并重,密切联系师生,群众基础好、认可度高。
(五)在编在岗教职工,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的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第七条 岗位职责:
(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的质效。全流程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把好党员入口关,及时发现和处置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多层次、多渠道推进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做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的教育培训。
(三)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引导党员在网络空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好基层党建相关数字化应用场景的维护使用。
(四)做好党组织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健全落实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协助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抓好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党建理论调查研究,做好党务公开,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第四章 管理培养
第八条 加强管理考核。专职组织员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同时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直接领导和具体管理,专职组织员转岗、调动须征得党委组织部同意。完善组织员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组织员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年度述职制度,专职组织员每年年底向党委组织部述职,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学院党组织经常性听取组织员工作汇报,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关心、帮助、指导组织员工作开展。
第九条 重视组织员教育培养,按照“凡上岗,必培训”的要求加强新任组织员岗前培训,由组织部负责实施,原则上应当在入职到岗1个月内完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培训,每名组织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条 提供发展保障。把组织员岗位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平台,将组织员队伍作为学校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建立组织员列席党组织会议制度,专职组织员应当列席学院党组织会议,兼职组织员应当列席学院党组织会议关于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议题。定期做好优秀组织员典型选树,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做好宣传表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 实行职级职称“双线”晋升。专职组织员可申报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等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执行,其中申报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对教学工作不作要求,并实行管理岗位职级制,按《浙江农林大学管理职员职级评定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责任落实。把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党对组织员队伍建设的领导,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组织员队伍建设。鼓励兼职组织员开展党建研究,在学校高等教育基金项目中专列党建工作选题,给予专项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