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 最新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 规章制度 学校主页 校园信息门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浙江农林大学生态勋章认定办法(试行) 浙农林大党〔2024〕26号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5/09/11 14:03:30阅读次数: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高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激励学生自觉践行生态文明,巩固和呈现“生态育人 育生态人”工程的成效,根据《关于全面实施“生态育人 育生态人”工程的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特设置浙江农林大学生态勋章奖励,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

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主要依据“生态成绩单”中生态知识、生态行为、生态意识等三方面的积分情况。

生态知识类积分是指学生通过生态类通识课程,生态类学科专业课程的学习,以及对校园常见植物种类识别的学习,培育自身生态品格并取得一定成果,经认定获得积分。

生态行为类积分是指学生在思想素养、创新创业、技能特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文化活动、成长履历和劳动教育等实践项目中综合运用生态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取得一定成果,经认定获得积分。

生态意识类指学生在生态知识学习、理论实践和日常生活中彰显出的一系列生态品德,在校期间没有受到生态意识相关的处分,无违法违纪等情况。

认定程序

根据学生参与生态类课程和生态类活动的实际情况,结合每个学生“生态成绩单”中生态知识、生态行为、生态意识三方面的积分情况,自动换算出相应积分。

根据不同层次的积分,可在生态成绩单系统里依次获得绿色、银色、金色生态勋章,获得金色生态勋章的学生可在毕业时领取金色生态勋章实物。具体积分层次划分如下:

1.120分<综合成绩≤481分,获得绿色生态勋章;

2.481分<综合成绩<578分,获得银色生态勋章;

3.综合成绩≥578分,获得金色生态勋章。

积分层次划分的数值,每年根据测算结果动态调整。在校期间获得生态文明科技标兵、生态文明志愿者等荣誉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金色生态勋章”。在校期间存在违法违纪并受到处分、日常行为违背生态理念并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等情况,不授予生态勋章。

四、勋章发放

生态勋章分为电子生态勋章和实体生态勋章两种形式,电子生态勋章在生态成绩单系统中呈现,实体生态勋章授予获得金色生态勋章的学生,在每年毕业季面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在毕业典礼上向学生代表授予实体生态勋章。

五、认定时间

电子生态勋章认定常态化开展,自学生入学即可参与认定。实体生态勋章认定每年6月份面向毕业生开展。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农林大学“生态育人 育生态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欢迎关注浙江农林大学官方微博:
信息公开
学校概况
规章制度
规划计划
教学管理
科研管理
学生工作
干部人事
财务管理
基建资产
创业工作
监督工作
群团工作
社会服务
对外交流
校园安全
公共服务
其他

浙江农林大学信息公开网  |  网址: HTTP://XXGK.ZAFU.EDU.CN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校长办公室  邮编: 311300  |  联系电话: 0571-63732700  传真: 0571-63740666  |  电子邮箱: xb@zafu.edu.cn
建议您使用 1280*800
及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