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工作,完善与博士生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考核选拔体系,切实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博士生招生相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博士生招生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和审核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度,执行分配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审核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指导全校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落实与执行。负责编制博士生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招生宣传资料,统筹全校博士生招生宣传、咨询及招生管理工作,做好博士生招生信息公开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宣传、指标分配、招生选拔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和录取工作,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科建设需要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确定各学院、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二)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方式
学校博士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方式。具体招生方式及录取比例以当年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1.申请考核: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2.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3.直接攻博:指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四、学习年限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基本学制 4 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基本学制 4 年,直博生基本学制 5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加 3年。
五、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申请考核考生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获得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考生需完成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良好,科研表现突出;申请直接攻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为定向就业,或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征得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方能报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考核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资格审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TOEFL≥75分或IELTS(A类)≥5分或CET-4≥450分或CET-6≥425分或PETS-5(笔试)≥60分,或在SCI、EI、S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过全英文学术论文(中科院预警期刊除外,以中科院最新版国际预警期刊名单为准),或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学位认证。
(七)申请考核考生学术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近 5 年至少有 1 项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研究课题、科研奖励等)。提供的代表性科研成果须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第一完成人为导师,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视同第一完成人;学术论文含共同第一作者),学术论文须正式见刊或在线发表(中科院预警期刊除外,以中科院最新版国际预警期刊名单为准)。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认定标准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向考生公布。
(八)考生还需符合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申请流程
(一)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考生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12月至次年 3 月,入学时间为次年 9 月。直接攻博考生的申请时间与学校当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步进行。具体时间按当年发布的招生章程及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需按学校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经考生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申请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原则上不能由报考导师本人推荐)。
3.学业水平证明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科研成果清单;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博士研究计划。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6.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资格审核
考生的申请资格由招生学院与研究生院负责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能参加综合考核。
八、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参加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素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外语水平等;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综合考核具体形式、内容以及成绩占比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向考生公布。
九、录取流程
(一)博士生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招生学院、学科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者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复核。
(二)研究生院复核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纳入当年博士生录取计划。
十、信息公开
(一)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博士生招生管理办法、申请条件、资格审查结果、考核名单、考核程序、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学院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过程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招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攻读我校博士生,招收外国留学生攻读博士生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海外留学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招生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不低于相关条件的各博士学位点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