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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特设教授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24〕131号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5/09/11 13:39:21阅读次数: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创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特设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浙农林大〔2017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对特设教授系列岗位聘期期满人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依据

根据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和协议条款,突出工作实绩,实施聘期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人事组织特设教授系列岗位聘期期满人员考核工作

(二)学院(部)、竹子研究院,严格按照特设教授岗位聘期协议中约定的聘期内目标任务,对拟考核人员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提出建议考核等级及考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人事处。

(三)学校组织特设教授岗位考核小组,在学院(部)、竹子研究院初步考核的基础上,对拟考核人员进行考核,提出建议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审定。

三、考核等级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综合贡献积分体系》和特设教授岗位聘期协议,核算拟考核人员聘期内约定的目标任务积分、聘期内完成相应目标任务的业绩积分,测算聘期目标任务完成率。考核等级设置如下:

1.考核合格。聘期任务完成率≥80%,考核合格。

2.考核不合格。聘期任务完成率<80%,考核不合格。

四、结果应用

(一)考核等级为合格的,纳入学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二)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降一级或解聘,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特设教授岗位聘期考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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