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
2022-2023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浙教办综〔202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2022-2023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农林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电话:0571-63732700)。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22-2023学年,学校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规范指引,继续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强化制度落实,提升规范化水平,主动回应师生及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公开主体责任。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共同参与、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的工作机制。学校以《浙江农林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为依据,对学校公开事项逐一确定责任部门,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报告制度,定期检查职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
(二)拓展服务渠道。随着融媒体的不断发展,信息公开工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师生关注度逐步提高。学校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提升工作实效性,更好地服务师生。依托校园门户以及各二级单位的主页,建立了校中英文网站、信息公开网、智慧浙农林APP和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视频号等诸多新媒体的公开平台,同时充分利用各类会议、视频新闻、校园广播、新闻网、报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手机客户端以及QQ群、微信群等平台,积极主动地公开各类信息,推进公开的渠道更加畅通,公开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全面提升学校信息公开的普及度影响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学校信息公开网站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板块。进一步推进招生、财务、人事、教学、科研、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通过定期自查、年度检查、校内巡察等方式,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学校通过校园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类信息203条;通过新浪微博平台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312条;通过微信平台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516条;编印校报8期,涉及学校新闻信息103条。
2023年3月学校召开十一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了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等,向代表们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同时以书记校长信箱、农林通、领导接待日等途径,构建信息公开“线上+线下”发布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复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全方位公开学校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力。本年度共安排领导接待日40次,接收来信来访268次。
(一)招生就业信息公开情况
1.本科生招生章程、计划、录取等公开。本科招生章程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教育部、教育厅的阳光高考平台、学校官网(官微)、学校的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全国普通高校报考指南》上公布。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全国普通高校报考指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计划书》、学校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报考指南上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办微信查询。分批次、分科类录取分数情况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2.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信息公开。“三位一体”招生办法经省考试院审核后在省教育厅的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三位一体”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在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及公布。
3.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经省考试院审核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免试专升本测试方案、录取结果公告在学校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办微信查询。
4.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信息公开。“二学位”招生简章及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二学位”初审名单及缴费、面试安排,及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学校二学位招生系统查询。
5.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以及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相关招生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备案和公开。
6.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信息公开。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微信及来校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可以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及邮箱进行申诉和举报。相关渠道已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招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7.就业服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和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向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事务等服务。及时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站、学校主页和学校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学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中包含了毕业生规模、结构、去向落实率、就业流向等信息。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财务制度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农林大学财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5〕110号),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及计财处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利用相关会议进行财务制度宣传与宣讲。在浙江农林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和宣传最新的与教职工切身相关的国家财经政策、校内财务制度和各类报销规定,提供移动端信息查询界面,方便广大师生查阅。
2.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财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5〕110号),在学校网站中公开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表信息。
3.教育收费信息公开。学校各类本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通过计财处网站向学生公示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每年的《新生入学须知》上对收费项目及标准做详细说明,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现场安排专人解答有关收费事项的咨询。保障了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依法办学。
(三)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人员招聘信息以及招聘结果公示公告。专任教师招聘公告(一般每年3月、8月发布),每次的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官网进行发布,学校人事处网站同期发布。其中专任教师招聘公告在合作网站发布(青塔、科学网、学术桥、科学人才网、硕博招聘在线等)。
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转聘)通知及初聘(转聘)结果发文;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及转评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公示,推荐指标公示,校评聘委员会评聘岗级和职务结果公示,学校特设教授岗位人员岗级和职务结果公示等。
本年度共计发布公示公告47条,在杭省属单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结果公示8条,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条。
(四)教育教学信息公开情况
1.本科教学信息公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专业设置情况,学生学籍情况(转专业等),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情况,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公布在教务处网站。《浙江农林大学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分别在浙江农林大学网站(通知公告)、教务处网站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大众公布。专业认证,教师课堂教学比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开展情况等分别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公布。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师教学发展通过工作简报 (一季度一期) 予以通报。
教务处网站:http://jwc.zafu.edu.cn/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http://pgzx.zafu.edu.cn/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http://ctld.zafu.edu.cn
2.研究生教学信息公开。《2022年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向社会大众公布,农业、风景园林、生态学、生物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设计学等7个硕士学位点的2022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对社会公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研究生招生、在读、毕业、学位授予及就业等基本状况,研究生导师状况、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教育改革情况等均在上述两个网站向社会大众公布。学位点设置情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zafu.edu.cn/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s://zlxxpt.chinadegrees.cn/
3.学籍、学位信息公开。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在相应二级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学籍异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公布。通过学校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校园门户网站、相关二级单位网站、学生手册等渠道进行公布,授予学位学历的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公布,师生均可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咨询电话:0571-61065170;63740839。
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学生奖助学金及先进评比工作管理规定、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生奖励处分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均收录学生手册,发放到每位学生并组织学习。各类奖助学金及先进评比等都在学校网站上发布,经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发文前均在学校主页、学工部网站、研究生院网站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监督,发文后及时在网站上公布结果。监督电话:0571-61066012;63746179 。
(五)科研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在校园门户信息公开网定期更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的科研政策;及时发布各类科技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科研平台,以及专利成果等申报通知及要求;对限项推荐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采用编制科技简报、推送微信公众号文章等方式定期更新学校最新的科技成果与资讯。
(六)学风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将科研诚信评价纳入信息化建设,并作为学风建设重要抓手予以推进。完成教师科研诚信档案系统开发,成功嵌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模块开始运行,并融入“科研安”场景应用。通过校园门户网站、学校学术委员会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布学校科研与学术道德建设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学术规范制度、学风建设机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信息。师生均可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571-63740852。
(七)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1.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12位校级领导在社会团体兼职21人次,均已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备案。
2.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信息。提任中层干部3人,其中中层正职1人、中层副职2人。因机构调整等原因,平级交流中层干部9人,免去职务4人。
(八)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公布了《浙江农林大学俄乌白国家公派留学国际合作项目及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3年第二批推荐人选名单公示》(https://xxgk.zafu.edu.cn/info/1005/7803.htm)。
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公布了2023年招生简章,更新了英文授课专业信息,公示了我校2022年度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利用学院微信公众号宣传各类比赛及活动信息,加强国际学生“感知中国”国情教育。
学校英文网站:https://en.zaf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https://wsc.zafu.edu.cn/
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iec.zafu.edu.cn/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信息公开网设立信息公开指南专栏,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申请人可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按规定流程递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开相关信息。2022-2023学年,学校未收到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表示满意,反映良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学校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高水平、规范化”的工作要求以及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今后,学校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提升工作:
一是紧跟上级部署,落实信息公开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推进信息公开的总体安排,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梳理信息公开事项,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更科学、更规范。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从依法治校的全局出发,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引导,定期组织信息公开负责人、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业务和政策法规培训,不断提升各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意识、信息公开工作处理能力和把握公开事项的能力,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三是深化数字化改革,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整合媒体资源,推进“互联网+校务”融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和利用好学校大数据,提升相关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信息公开内容和质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浙江农林大学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