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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17-2018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9/04/16 15:24:38阅读次数:次】
 

   本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8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17-2018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91日起至20188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农林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电话:0571-63732700)。

一、概述

2017-2018学年,浙江农林大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总体要求,抓好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实践水平,持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2017-2018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信息公开清单

学校结合校情,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员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学校办公室牵头,会同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等相关单位进行专题协调,传达《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清单》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将《清单》中10大类50条公开事项逐条逐句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各单位负责领导与信息员,形成上下联动、运转有序的“大信息”工作格局。

(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依托校中英文网站、信息公开网、信息门户以及各二级单位的主页,学校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除此之外,学校还建立了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诸多新媒体的公开平台,同时充分利用各类会议、视频新闻、校园广播、报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积极主动地公开各类信息,使得公开的渠道更加畅通,公开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三)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执行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均做到事先公告、事后公示,让师生参与监督全过程;由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开展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和评估;通过书记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校长有约、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形式,接受广大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7 91 2018 8 31 ,学校通过校园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类信息205条;通过腾讯微博平台,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125条;通过微信平台,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342条;编印校报24期,涉及学校新闻信息209余条。

(一)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1.学校招生章程、计划、录取、新生奖学金等公开情况:本科招生章程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教育部、教育厅的阳光高考平台、学校的招生网站、招生简章、海报和《全国普通高校报考指南》上公布。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全国普通高校报考指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计划书》、学校招生网站、招生简章上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办微信查询。分批次、分科类录取分数情况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本科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及公布。

2.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信息公开情况:“三位一体”招生办法经省考试院审核后在省教育厅的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招生简章上公布。“三位一体”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在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及公布。

3.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信息公开情况: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考试院官网及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4.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情况: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相关招生信息。

5.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信息的公开情况: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微信及来校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可以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财务制度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农林大学财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5110号),学校通过计财处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并定期召开财务联系人会议进行财务制度宣讲。同时,还通过浙江农林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和宣传最新的财务制度和报销规定,提供移动端信息查询界面,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财务制度信息公开。

2.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财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5110号),学校主动在学校办公系统和计财处网站公开年度预决算财务信息,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 年度省属高校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53 号)通过学校首页通知公告栏公开2017年部门决算,主动履行决算公开义务,保证决算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做好决算公开说明解释工作。

3.教育收费信息公开。学校各类本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通过计财处网站向学生公示学校的各类收费项目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每年新生的《招生简章》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均对收费项目及标准做专题说明,保障了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依法办学。

(三)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评审方案公开、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材料及拟聘人选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知要求,由个人申报、学院(部)和各职能部门审核、评聘材料公示、学科组评议、推荐组推荐、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拟聘人选公示、评聘结果上报备案等程序组成。

2.人才项目评审公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及学校人才项目管理规定,人才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评审条件、评聘程序、评审(推荐)结果要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各类人才项目评审通知要求,一般由个人申报、学院初评(推荐)、公示申报材料、校评审表决、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或推荐结果上报等程序组成。

3.教师在职培养及人才项目评选推荐(国内外访学、外语培训等)公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农林大学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人事处组织或负责评选(推荐)的各类在职培养项目和人才/团队项目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条件、评选流程和评选结果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按照各类在职培养/人才项目评选文件/通知要求,由个人申报、学院/部门审核推荐、人事处(必要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经校领导或教师发展与评价专门委会审核/评审,公布结果或上报推荐结果的程序进行。

4.人员招聘信息公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农林大学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人事处组织或负责评选(推荐)的各类在职培养项目和人才/团队项目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条件、评选流程和评选结果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按照各类在职培养/人才项目评选文件/通知要求,由个人申报、学院/部门审核推荐、人事处(必要时汇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经校领导或教师发展与评价专门委会审核/评审,公布结果或上报推荐结果的程序进行。

5.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9位校级领导在社会团体兼职16人次,均已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备案。

6.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信息。20184-5月,学校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对全体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进行换届聘任,共产生中层干部135人(正职48人,副职87人)、聘任制中层干部4人;轮岗交流34人,提任44人(正职(含正处级)12人,副职32人);26位中层干部退出领导岗位(正职15人,副职11人),其中因年龄、身体原因退出的16人,主动提出回归教学科研岗的7人,因其他原因退出的3人。9月份,学校党委对20177月提任的15名中层副职干部开展试用期满考核工作,考核均为合格,均按期转正。以上调整均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经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情况

1.本科教学信息公开。《浙江农林大学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分别在教务处网站和审核评估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大众公布。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基础设施及教学经费投入情况,专业、课程建设情况,课堂教学改革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情况,学生的学习效果调查和转专业情况,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开展情况等教学信息在上述两个网站向大众公布。专业设置情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公布在教务处网站。教务处网站:http://jwc.zafu.edu.cn/,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题网站:http://pgzx.zafu.edu.cn/

2.就业服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及时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站、学校主页和校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本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中包含了毕业生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信息。

(五)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每年集中公开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网址:http://kyxxgk.zafu.edu.cn/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生奖助学金及先进评比的相关管理规定、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均收录进学生手册,发放到每位学生,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学习。各类奖助学金及先进评比等都在学校网站上发布、经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文前均在学校主页、学工部网站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监督,发文后及时在网站上公布结果。

(七)学风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学校校园门户网站、学校学术委员会网站等相关信息平台公布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学术规范制度、学风建设机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信息。师生均可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571-63740852

(八)学位、学科信息公开情况

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校园门户网站、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手册等渠道进行公布,授予学位学历的信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公布,师生均可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热线咨询电话:0571-63740839637408536379356063730919(传真)。学科建设工作进展等通过学科建设工作简报予以每月通报。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留学生相关信息,包括课程项目费用标准、奖学金政策、入学申请材料及流程等。完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浙江农林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浙江农林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公布于国际教育院宣传橱窗内,供留学生学习。国际教育学院英文网站http://admission.zafu.edu.cn/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7-2018学年,学校未收到师生和公众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表示满意,反映良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学校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经验:2017-2018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一是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工作机构的完善;二是有赖于良好的工作机制,校内各部门的有效交流与互动;三是依靠扎实的硬件条件,包括网站建设、新媒体公开渠道的开拓等。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二级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形成“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惯性,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联络员对该项工作投入不足,报送信息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网站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与学校主页和其他二级部门网站的信息要形成有效的共享机制。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部门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二是建立部门信息公开年报制度,及时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将一年来的信息公开工作,如信息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信息条数及遇到的问题等集中向学校报告,并形成一项日常制度;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继续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网各项功能和内容,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持续调整和丰富。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创新作用,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浙江农林大学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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