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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9/04/16 15:19:24阅读次数:次】
 

 

本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16-2017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91日起至2017831日止。

一、概述 

2016-2017学年,浙江农林大学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强化督促检查,有力保障了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2016-2017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信息公开清单

学校结合校情,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员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学校办公室牵头,会同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等相关单位进行专题协调,传达《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清单》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将《清单》中10大类50条公开事项逐条逐句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各单位负责领导与信息员,形成上下联动、运转有序的“大信息”工作格局。

(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依托校中英文网站、信息公开网、信息门户以及各二级单位的主页,学校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除此之外,学校还建立了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诸多新媒体的公开平台,同时充分利用各类会议、视频新闻、校园广播、报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积极主动地公开各类信息,使得公开的渠道更加畅通,公开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三)加强宣传培训

学校适时对各二级单位的信息员和学生代表传达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性文件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使他们熟悉相关的业务流程,加深工作认知和责任感,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此外,学校还要求各部门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推动主动公开、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学校注重对各部门的保密意识教育,要求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执行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均做到事先公告、事后公示,让师生参与监督全过程;由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开展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和评估;通过书记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校长有约、信访办、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形式,接受广大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总体情况

2016 91日至 2017831日, 学校通过校园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类信息242条;通过腾讯微博平台,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116条;通过微信平台,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323条;编印校报24期,涉及学校新闻信息2000余条。

(二)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1.学校招生章程、计划、录取、新生奖学金等公开情况:本科招生章程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教育部、教育厅的阳光高考平台、学校的招生网站、招生简章、海报和《全国普通高校报考指南》上公布。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全国普通高校报考指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计划书》、学校招生网站、招生简章上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办微信查询。分批次、分科类录取分数情况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本科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及公布。

2.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信息公开情况:“三位一体招生办法经省考试院审核后在省教育厅的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招生简章上公布。“三位一体”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在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及公布。

3.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信息公开情况: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考试院官网及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4.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情况: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相关招生信息。

5.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信息的公开情况: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微信及来校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可以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

(三)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财务制度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等文件要求,学校通过计财处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各项财务制度、校财务人员深入学院进行财务制度宣讲。201610月起同时还通过浙江农林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和宣传最新的财务制度和报销规定,提供移动端信息查询界面,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财务制度信息公开。

2.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根据《浙江农林大学财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5110号),学校主动在学校办公系统和计财处网站公开年度预决算财务信息,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开的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以上内容均细化至项级科目。

3.教育收费信息公开:学校各类本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通过计财处网站向学生公示学校的各类收费项目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每年新生的《招生简章》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均对收费项目及标准做专题说明,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现场制作展板对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保障了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依法办学。

(四)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公开的原则,即坚持评审方案公开、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材料及拟聘人选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知要求,由个人申报、公示评聘聘材料、学科组评议、学院(系)推荐、校评聘委会评审表决、公示拟聘人选、评聘结果上报备案等的程序进行。

2.人才项目评审公开。根据主管部门及学校人才项目规定,人才项目评审坚持公开的原则,即评审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审(推荐)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按照人才项目评审通知要求,由个人申报、公示申报材料、校评审表决、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或推荐结果上报等的程序进行。

3、教师在职培养及人才项目评选推荐(国内外访学、外语培训等)公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校内有关文件,人事处组织或负责评选推荐的各类在职培养项目和人才/团队项目均坚持公开原则,即选拔条件公开、评选流程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按照各类在职培养/人才项目评选文件/通知要求,由个人申报、学院/部门审核推荐、人事处(必要时汇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经校领导或专委会审核/评审,公布结果或上报推荐结果的程序进行。

4.人员招聘信息公开。学校人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流程: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报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对外公开发布→组织考试(笔试、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报人社厅备案。2016-2017学年,学校通过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专栏、中国留学网、海外留学生人才网、高层次人才网、高校师资网、硕博招聘在线、浙江农林大学人事处等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几十条。

5.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兼职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9位校级领导共在社会团体兼职29人次(其中,有10人次可不计入),均已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备案。

6.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信息:本年度,学校党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于20176-7月开展了中层干部调整工作,平级调整中层干部7人,提任中层干部15人(另有聘任制院长1人),免去中层干部7人(含聘任制院长1人)。以上调整均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经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情况

1.本科教学信息公开情况:2015-2016学年的《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在学校门户网站、教务处网站和审核评估专题网站长期面向社会大众公布。专业、课程建设情况,课堂教学改革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情况,学生转专业情况,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开展情况,专业设置情况、教学管理文件以及办事流程公布在教务处网站。

2.就业服务信息公开情况:认真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及时在浙江省就业中心网站、学校主页和校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本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中包含了毕业生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信息。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生奖助学金及先进评比的相关管理规定、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均收录进学生手册,发放到每位学生,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学习。各类奖助学金及先进评比等都在学校网站上发布、经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文前均在学校主页、学工部网站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监督,发文后及时在网站上公布结果。

(七)学风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学风建设信息通过学校校园门户网站、学校学术委员会网站等相关信息平台公布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学术规范制度、学风建设机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信息。师生均可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571-63740852      

(八)学位、学科信息公开情况

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校园门户网站、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手册等渠道进行公布,授予学位学历的信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公布、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在学校主页和学科办网站上进行公示,师生均可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热线咨询电话:0571-63740839637408536379356063730919(传真)。学科建设工作进展等通过学科建设工作简报予以每月通报。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学校将《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浙江农林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浙江农林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公布于国际教育院宣传橱窗内,供留学生学习;制定中英文对照的《留学生手册》,内容涵盖居留签证规定、奖学金制度等,留学新生每人一册。学校最大限度地确保留学生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化,国际教育学院英文网站http://admission.zafu.edu.cn/对外宣传学校学院概况、新闻动态、课程项目、费用标准、奖学金政策、入学申请材料及流程等信息。严格按照教外办学〔201391号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指导委员会,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内部质量管理机制。

(十)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信息公开

本年度学校共有6位校级领导6人次因公出国(境),都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公示和审批手续。

本年度,巡视组来校反馈后,学校制定详实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将整改方案细化为107项整改举措。学校党委先后召开各类会议13次,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6-2017学年,学校未收到师生和公众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表示满意,反映良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学校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在转变信息公开模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信息监督机制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也收到良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各学院、各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平衡,部分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尚待提高等。学校边探索边总结,边学习边提高,将从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加强指导、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完善机制等方面予以推进,以期进一步提高我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浙江农林大学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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