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务公开,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更好地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创新民主建设的新机制,依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基本标准》和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指本着以会议议题选人,服从会议安排,参与学校决策的原则,由学校工会安排学校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制度。
第三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一)校长办公会议召开前,校长办公室通知工会告知议题,并将书面材料交给工会;
(二)工会根据议题确定列席校长办公会议代表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相关要求等,并转交议题书面材料;
(三)工会将列席会议的代表名单上报校长办公室,并列入校长办公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第四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对学校行政决策程序、内容依法监督的权利。
2.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有对决策程序及事项评议的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会前做好相关议题的调研,准时赴会。
3.会后就相关议题的有关决定接受教职工咨询、解释。
第五条 各分工会设1名联络员,负责为列席校长办公会的教代会代表提供情况,反映本部门教职工的要求。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浙江农林大学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