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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校办 添加时间:2015/04/30 17:24:26阅读次数:次】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6号),加快林业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林业技能人才在生态文明和森林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厅同意,我校开展花卉园艺师(绿化工)等8个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初、中、高级工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是:花卉园艺师(绿化工)、木材检验师、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营造林工程监理员、森林防火员、护林员、果树园艺工等8个工种(其中:营造林工程监理员仅一个等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是:花卉园艺师(绿化工)、木材检验师、造林更新工、林木种苗工、果树园艺工5个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初、中、高级工等级

按照国家现行职业标准要求执行

(二)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后,满5年仍在该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符合技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要求。

3、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

(三)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有关材料,评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三、考核鉴定与培训

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培训由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培训,鉴定考核由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开展。

四、鉴定内容与方式

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分为职业道德考试、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答辩等环节,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部分项目采用口试)。

五、时间安排与证书发放

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有关申报表。申报材料按工种报浙江农林大学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510日。技能部分考核定于10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等级工具体培训考核时间视各工种的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各等级职业资格考核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申报材料

(一)初、中、高等级工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业务总结各一份。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聘书或正式批文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师、高级技师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

2、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业务总结各一份;

4、《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附件3)一式十五份(统一用A3纸制表);

5、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本工种工龄证明一份。

七、报名联系方法

浙江农林大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临安市城中街54号(邮编:311300)联系人: 陈老师、王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0571-637487186373837563740267

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厅人事处),联系人:李红勇,联系电话:0571-87399098

附件:

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3、《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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