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6号),加快林业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林业技能人才在生态文明和“森林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厅同意,我校开展花卉园艺师(绿化工)等8个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初、中、高级工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是:花卉园艺师(绿化工)、木材检验师、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营造林工程监理员、森林防火员、护林员、果树园艺工等8个工种(其中:营造林工程监理员仅一个等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是:花卉园艺师(绿化工)、木材检验师、造林更新工、林木种苗工、果树园艺工5个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初、中、高级工等级
按照国家现行职业标准要求执行
(二)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后,满5年仍在该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符合技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要求。
3、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
(三)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有关材料,评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三、考核鉴定与培训
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培训由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培训,鉴定考核由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开展。
四、鉴定内容与方式
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分为职业道德考试、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答辩等环节,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部分项目采用口试)。
五、时间安排与证书发放
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有关申报表。申报材料按工种报浙江农林大学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技能部分考核定于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等级工具体培训考核时间视各工种的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各等级职业资格考核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申报材料
(一)初、中、高等级工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业务总结各一份。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聘书或正式批文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师、高级技师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
2、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业务总结各一份;
4、《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附件3)一式十五份(统一用A3纸制表);
5、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本工种工龄证明一份。
七、报名联系方法
浙江农林大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临安市城中街54号(邮编:311300)联系人: 陈老师、王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0571-63748718,63738375,63740267;
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厅人事处),联系人:李红勇,联系电话:0571-87399098。
附件:
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3、《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