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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20-2021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10/31 09:06:33阅读次数:次】
 

浙江农林大学20202021学年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1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2020-2021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91日起至20218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农林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电话:0571-63732700)。

一、概述

2020-2021学年,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推进信息公开作为创新高校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提升高校透明度、促进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手段。

(一)加强领导,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进行调整。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办公室牵头,会同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等相关单位进行专题协调,传达学习《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和把握。对学校公开事项逐一确定责任部门,坚持“谁公开、谁负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校内合力机制,保障各部门工作有机联动,扎实开展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

(二)拓展载体,不断丰富信息开公渠道。信息公开工作覆盖范围广,师生关注度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提升工作实效性,更好地服务师生。学校依托校园门户以及各二级单位的主页,建立了校中英文网站、信息公开网、智慧浙农林APP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诸多新媒体的公开平台,充分利用各类会议、视频新闻、校园广播、报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积极主动地公开各类信息。同时以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书记校长信箱、领导接待日等传统途径,构建信息公开线上+线下发布机制,全方位公开学校在党的建设、改革发展、教学科研、疫情防控、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力。

(三)补齐短板,持续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学校针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情况的通报》情况,聚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对标对表抓好整改工作。学校信息公开网站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板块。进一步推进招生、财务、人事、教学、科研、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通过定期自查、年度检查、校内巡察等方式,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学校通过校园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类信息208条;通过新浪微博平台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166条;通过微信平台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698条;编印校报12期,涉及学校新闻信息135条。202012月学校召开第三次党代会,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学校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代会提案工作报告。20213月学校召开十届三次教代会,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等,向代表们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学校建立每周一次的校领导接待日、书记校长信箱、午餐有约等与师生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复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本年度共安排领导接待日 40次、午餐有约4次、接收来信来访121次。

(一)招生就业信息公开情况

1.学校招生章程、计划、录取、新生奖学金等公开情况:本科招生章程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教育部、教育厅的阳光高考平台、学校官网(官微)、学校招生网站(微信)和《全国普通高校报考指南》上公布。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全国普通高校报考指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计划书》、学校招生网站(微信)、报考指南上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办微信查询。分批次、分科类录取分数情况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本科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学校官网、学校的招生网站(微信)公示及公布。

2.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信息公开情况:“三位一体”招生办法经省考试院审核后在省教育厅的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微信)公布。“三位一体”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在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及时公布。

3.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信息公开情况: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考试院官网及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4.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情况: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以及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相关招生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备案和公布。

5.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信息的公开情况: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微信及来校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可以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

6.就业服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及时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站、学校主页和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本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中包含了毕业生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信息。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财务制度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等文件要求,以及《浙江农林大学财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5110号),学校通过计财处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利用相关会议进行财务制度宣讲。在浙江农林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和宣传最新的与教职工切身相关的国家财经政策、校内财务制度和各类报销规定,提供移动端信息查询界面,方便广大师生查阅,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财务制度信息公开。

2.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财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5110号),在学校网站中公开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表信息。

3.教育收费信息公开。学校各类本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通过计财处网站向学生公示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每年的《新生入学须知》上对收费项目及标准做详细说明,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现场安排专人解答有关收费事项的咨询。

(三)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人员招聘信息以及招聘结果公示公告。专任教师招聘公告(每年3月、8月发布),每次的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官网进行发布,学校人事处网站同期发布。其中专任教师招聘公告在合作网站发布(科学网、学术桥等)。

《浙江农林大学机构职能调整与岗位设置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转聘)通知及初聘(转聘)结果学校公开发文。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及转评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推荐指标、校评聘委员会评聘岗级和职务结果、学校特设教授岗位人员岗级和职务结果均按一定程序进行公示。

本年度计发布公开招聘信息21条,公示公告28条,博士后招聘信息4条,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转聘)信息1条。在人员招聘程序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四)教育教学信息公开情况

1.本科教学信息公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专业设置情况,学生学籍情况(转专业等),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情况,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公布在教务处网站。《浙江农林大学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分别在浙江农林大学网站(通知公告)、教务处网站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大众公布。专业认证,教师课堂教学比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开展情况等分别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公布。本科教学信息与质量监控通过工作简报 (一季度一期) 予以通报。

教务处网站:http://jwc.zafu.edu.cn/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http://pgzx.zafu.edu.cn/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http://ctld.zafu.edu.cn

2.研究生教学信息公开。2020年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学位点设置情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zafu.edu.cn/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s://zlxxpt.chinadegrees.cn/

3.学籍、学位信息公开。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在相应二级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学籍异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公布。通过学校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校园门户网站、相关二级单位网站、学生手册等渠道进行公布,授予学位学历的信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公布,师生均可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

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学生奖助学金及先进评比的相关管理规定、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均收录进学生手册,发放到每位学生,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学习。各类奖助学金及先进评比等都在学校网站上发布,经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发文前均在学校主页、学工部网站、研究生院网站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监督,发文后及时在网站上公布结果。

(五)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

在校园门户信息公开网定期更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和省政府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的科技政策;及时发布各类科技项目、科研平台,以及专利成果等申报通知和要求;对限项推荐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学风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将科研诚信评价纳入信息化建设,并作为学风建设重要抓手予以推进。现已完成教师科研诚信档案系统开发,成功嵌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模块开始运行。

通过校园门户网站、学校学术委员会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布学校科研与学术道德建设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学术规范制度、学风建设机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信息。师生均可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571-63740852

(七)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1.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12位校级领导在社会团体兼职32人次,均已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备案。

2.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信息。提任中层干部30人,其中中层正职12人、中层副职18人。因机构调整等原因,平级交流中层干部70人,免去职务8人。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公布了《浙江农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0年度自评报告》《浙江农林大学俄乌白国家公派留学国际合作项目及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1年第二批推荐人选名单公示》《浙江农林大学第二批中加亚热带森林培育乡村振兴培养项目拟推荐人选名单公示》《浙江农林大学亚热带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1年第一批推荐人选名单公示》《浙江农林大学俄乌白国家公派留学国际合作项目2021年第一批推荐人选名单公示》等相关内容。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布了《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农林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通过国际处网站完善了“学生参加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流程”和外籍博士后申请办理来华工作相关流程

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2号)等指导文件相关精神,学校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机制,规范办学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和收费管理,通过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留学生相关信息,包括课程项目、费用标准、奖学金政策、入学申请材料及流程等。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将《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涉外事件安全应急预案》《2021年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等信息向广大学生公开,利用国际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宣传各类活动及比赛信息。积极开展校地合作,与德清、遂昌、缙云和义乌等多家单位合作创建了国际生“感知中国”文化育人体验基地,让留学生积极融入中国社会、体验中国民俗文化、了解中国国情。

学校英文网站:https://en.zaf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https://wsc.zafu.edu.cn/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20—2021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到个人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申请人要求予以答复并按时办结。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表示满意,反映良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学校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2021学年,学校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设计有待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等。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精神,从以下三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强统筹协调,从依法治校的全局出发,创新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计划在公文起草时拟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报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后执行。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及关键部位的信息公开。将师生关心的重点、热点事项主动公开,并接受师生监督,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提升办事效能的有效途径。三是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信息公开工作处理能力,引导各二级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式、新渠道,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浙江农林大学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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