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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9/05/10 11:14:03阅读次数: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与实施,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保证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的条件,确保考试正当利益。

3.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素质和创新潜质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面试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监督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2.相关学院成立以本学院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及督查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相关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附件1)。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和加试等五方面。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考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不计分,但对于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满分100分)

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实施。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表达能力。

3.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由相关学院做好命题、制卷、阅卷和相关保密工作。

4.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两个方面,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学院做好每位考生作答情况的现场记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各科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③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举止及礼仪等。

5.加试(满分为100分)

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须在复试中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形式一般应为笔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

四、复试规则

1.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业水平要求,并提前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则上不超过150%,具体差额比例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名单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学生可上网进行查看。

我校2019年“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0分。

2.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相关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考生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身份信息及学籍学历等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学院自行划定。

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由学院确定。

五、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领域或方向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一志愿优先。

3.对于一志愿上线生源未达到招生规模的专业(领域),可以在校内外相关相近专业上线生源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择优进行调剂录取,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具体调剂原则及办法参照《浙江农林大学遴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附件2)。

4.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公示、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六、体检

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由研究生院协调学校卫生保健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时负责申诉处理工作,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具体申诉受理常设机构为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63740121)。

申诉邮箱:yjsb@zafu.edu.cn(jw@zafu.edu.cn)。

八、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相关学院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3.以上规定与办法如与国家2019年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以国

家招生文件为准。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

附件1: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小组成员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担任。招生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专业培训,准确理解复试录取政策,熟悉工作流程、评判规则及评判标准。

2.不得在面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复试小组成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面试题库等复试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

3.复试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报送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同一专业(领域或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招生人数低于15人的专业(领域或方向)不得分组。

5.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过程要注重仪表,使用文明用语,对考生一视同仁,耐心解答考生疑问。保持现场严肃、有序,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关闭通讯工具。

6.复试小组有责任对已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进行复议或对考生再次复试。

7.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附件2:

浙江农林大学遴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暨: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10.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初试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将根据学科(专业)、导师需求,综合考虑考生学科背景、专业(技能)特长、初试成绩等学业因素,择优遴选考生。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11.相关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考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遴选规则,如:学术成果、英语水平、司法考试、计算机等级等,具体见相关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2.教育部关于调剂其他相关要求。

13.以上遴选规则如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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